关于做好2018年度印刷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

中印协办字【2018】52号

各省(区、市)印刷协会、中国印协各分支机构、中国报业协会印刷工作委员会、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印刷行业“十三五”规划对于人才配备的要求,着力建设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中国印协定于2018年正式开展印刷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要求

  (一)参评人员:

  从事与印刷相关的科研、技术、生产管理等工作的人员。当年度已到达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者,不接受申报。

  (二)基本条件

  1.具有较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

  2.具有解决本专业中较大或较关键技术问题的能力和经历。

  3.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取得过一定技术成果和业绩。

  4.申报晋升的中级职称系列(专业)应与已获得的初级职称系列(专业)相一致,提交的论文、成果证明以及业绩考核等有关材料也应与申报晋升的职称系列(专业)相一致。

  5.具有为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或中级工讲授本专业理论课程的能力和经历。

  6.具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或中级工工作的能力和经历。

  (三)学历及工作年限

  申报人除符合基本条件外,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或工作年限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获得者,且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2.大学本科或大学专科(高职高专)毕业,且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3.军转人员和社会招聘人员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后申报,并且进入本单位前的工作年限应符合:

  大学专科(高职高专)毕业后工作满7年;

  大学本科毕业后工作满5年;

  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后工作满3年;

  取得硕士学位后工作满3年。

  (四)工作业绩和成果

  申报人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应具备下列业绩与成果之一:

  1.获得国家级奖的主要参与者,其成果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获得省、部级奖的主要参与者,其成果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获得中国印刷技术协会奖励的主要贡献者,其成果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参加完成中国印刷技术协会大中型项目,通过技术鉴定者。

  5.获得本专业专利并被实施,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6.参与编制企业发展规划或新、扩、改建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或参与引进项目的技术经济评估的主要人员。上述项目的文件,有一项以上经主管部门审批,作为实施依据。

  7.作为起草人之一参加国家、行业、企业标准、规程、规范的起草,并经有关部门审批实施。

  8.负责处理或排除重大生产故障,措施得当,组织有力,效果显著,或者解决本专业某项复杂技术难题,或消化吸收引进项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或奖励。

  9.在科技信息研究工作中有一定专长并取得重要成果,对促进信息技术发展和科技进步有明显成效。

  10.获中国印刷技术协会先进工作者一次。

  (五)论文或技术成果

  申报人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应撰写过下列论文或技术成果之一:

  1.独立或为主撰写的论文,在省部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1篇;在地市级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

  2.由本人独立或为主撰写,并由本人承担的工程设计、科学研究、科技开发、技术改造等项目中,有关新技术、新工艺内容的研究报告或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认定具有一定学术水平或应用价值。

  3.参与中国印刷技术协会主持编制或为主编写,并被所在单位采用的专业技术培训教材、技术手册或技术资料,总字数在3万字以上。

  (六)破格条件要求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未达到专业技术工作规定年限,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但不能“双破格”(指学历和专业技术工作规定年限都破格)。

  破格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及以上奖项的主要贡献者;

  (2)能完成难度较高的生产技术、科研任务以及在改进和完善生产、技术、管理等工作中提出或创造过先进办法,为企业改革、发展做出较大贡献,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3)多次在生产一线解决疑难、关键技术问题,经主管部门和专家确认具有一定水平者;

  (4)已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主要发明人。

  (七)不得申报人员

  近3年内存在以下情况的人员不得申报;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或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关查处的直接责任人员。

  涉及重要案件尚未定案的人员。

  在重大责任事故中,受到党纪、政绩处分的人员。

  在职称有关考试或申报过程中有作弊、作假行为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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