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刷行业国家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审核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级职业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劳赛组办发〔2003〕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和人社鉴函〔2009〕74号文件的要求(由行业托管单位“中国印刷技术协会”,负责将本行业国家级竞赛裁判员的证书编号、人数、到期时间进行整理并统一上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办理有关审核注册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注册的范围

2010年度裁判员审核注册范围包括目前已经到期和2010年度内将要到期的所有裁判员(详情见附件1)。

二、审核注册有关要求

(一)时间要求

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每两年对裁判员证书进行一次审核注册。裁判员胸卡有效期前一个月(30)天,由中国印刷技术协会统一到中心办理有关审核注册手续。

经中国印刷技术协会与劳动部协商,所有08年获得国家级裁判员资格的裁判提前年审,请各省(区、市)印协汇总本地区国家级裁判员的有关审核注册材料,于2010年4月30日前报到中国印刷技术协会(附件1:各省国家级裁判名单)。

(二)审核注册申报材料种类

1、国家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证书(由所在单位认真填写证书上的制裁记录)。

2、国家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胸卡。

3、国家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审验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

4、一寸彩色照片2张(两张请自行贴在审验申请表上),二寸彩色照片2张。

5、本次裁判员审验工作不收费,只交纳60元/人邮寄费(将邮寄费交纳到: 北京市宣武区太平街6号富力摩根中心D-709 张娟收 (100050)  )。

三、相关要求

(一)各省相关部门要高度负责的工作原则,按要求认真收集、整理、汇总、申报所管理裁判员的各项材料,在证书和相关表格上实事求是的填写裁判员执裁情况。

(二)各省(区、市)印协要对本地区国家级裁判员在审核前,要对所管理裁判员进行认真初审,从严把关。

(三)对未按要求参加审核注册的裁判员取消其资格,不得再执裁国家级技能竞赛活动。

联 系 人:  杨广莹   张娟             

联系电话:010-59361848-8017/8018

传真电话:010-59361843               

通讯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太平街6号富力摩根中心D-709 张娟收       邮政编码:100050

 

附件1:各省国家级裁判名单

附件2:国家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审验申请表

中国印刷技术协会

二O一O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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